索 引 號: | 0130333181/2018-00016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機構設置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30 |
生效日期: | 2018-03-30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工作制度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執法 | |
內容概覽: |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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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嚴格遵守《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的相關 規定,執法人員在執法或進行日常公務時必須按規定著制式服裝,并佩戴執法證件。
第二條 執法人員應保持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嚴禁在行政服務大廳(窗口)以及執法現場大聲喧嘩、嬉戲打鬧。
第三條 在執法或進行日常公務中,接待行政相對人應做到熱情主動、禮貌周到、耐心細致,語言表達清晰、準確、得體,不得盛氣凌人、態度粗暴或不理不睬、相互推諉。
第四條 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依法行政,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不徇私枉法,不以權謀私。
第五條 行政服務大廳等對外辦公場所應當保持環境衛生整潔,辦公桌面的工作資料、辦公用品擺放整潔有序。
第六條 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在發現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糾正,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據有節。
第七條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時,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裁量適當、依據準確、文書填制規范。
第八條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執法車船,嚴禁追車。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應當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