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3181/2018-00017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機構設置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30 |
生效日期: | 2018-03-30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管理規定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規定 | |
內容概覽: |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管理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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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局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與規范,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南京市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規定》、《南京市交通運輸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下列行政處罰:
(一)以棲霞區交通運輸局或局屬法律法規授權執法單位名義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萬元以上罰款的(含本數);
(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第一項規定的;
(三)責令停產停業的;
(四)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的;
(五)我局認為應當備案審查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條 已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不報備。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已報備,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備案審查終止;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備案審查終止。
第四條 局屬執法單位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送局政策法規科備案審查。
第五條 局屬執法單位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規定格式并蓋有備案單位印章的備案報告、立案建議書、違法行為調查報告、違法行為通知書、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和處罰決定書副本或復印件一式三份。
第六條 局政策法規科作為備案審查部門,負責我局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
第七條 局政策法規科對備案登記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就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合法;
(二)適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等依據是否正確;
(三)認定的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適當;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七)處罰決定書的表述是否采用說理式文書;
(八)報送備案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九)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八條 局政策法規科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調閱備案單位的案卷材料,備案單位不得拒絕和拖延。
第九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發現有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政策法規科按照程序發出書面審查意見,建議備案單位在限期內自行撤銷、糾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條 備案單位應當在接到政策法規科審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備至政策法規科。
第十一條 備案單位對備案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政策法規科進行陳述、申辯,政策法規科應當組織論證。
第十二條 不按規定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由政策法規科責令限期報送;拒不報送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不執行政策法規科審查意見的,政策法規科將書面通知備案單位限期執行;拒不執行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上報至局辦公會研究,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政策法規科定期對備案單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并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考核。
第十五條 政策法規科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情況,向區法制辦報告。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局政策法規科負責解釋。
附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