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1-36077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公務員招錄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務員招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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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京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和《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規定,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報考南京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招錄機關或者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等情況未通過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的形式和時間安排
1. 因疫情防控需要,同時為提高現場資格復審效率,采取“線上預審+現場審核”的形式開展資格復審。2021年1月20日起,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者按照報考職位要求,將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照片(文件壓縮包命名為“地區名稱+單位名稱+職位名稱+職位代碼+姓名”)發送至相應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電子郵箱(詳見附件),由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預審。
2. 完成線上預審的,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報考者現場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復審原則上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 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者《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 畢業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報考者,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推薦表原件、空白就業協議書原件及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3. 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4. 原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所在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5. “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者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6. 以國(境)外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7. 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須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8. 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英語或德語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上述證件及職位審核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四、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1. 報考者須主動配合招錄機關做好本人近期健康狀況、所處地區及“蘇康碼”申報情況的問詢登記工作。
2. 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疫情發展情況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根據需要及時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持有資格復審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相關準備工作,有關要求參照《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執行。
3. 報考者須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體溫測量等防疫檢測,除身份核驗期間,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并做好個人防護。
五、其他有關事項
1. 報考者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報考者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須于2021年2月10日前書面告知招錄單位。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且未經招錄單位同意的,視均為自動放棄。
2. 完成資格復審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現場領取面試預備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繳納面試費用,并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5-83151200。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報考人員持有關證明,在南京市人才大廈1樓115房間現場辦理減免面試考務費用。
3. 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可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對相關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作出調整,請報考者理解、支持與配合。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南京黨建、南京市人事考試網發布的信息。
4. 請報考者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及時接收掌握招錄機關發送的有關信息和通知,并按規定要求及時回復,因報考者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5. 面試時間:2021年3月6日—7日。
附件:南京市2021年度公務員考錄招錄單位聯系方式
南京市公務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