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3-20796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勞動培訓信息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京市財政局關于統籌實施南京市職業培訓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階梯性補貼標準的通知(試行) | ||
文 號: | 寧人社規〔2022〕9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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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江北新區教育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力支撐我市主導產業和“2+2+2+X”創新型產業體系發展,發揮政府補貼導向作用,提升職業培訓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保障資金安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5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若干意見》(蘇人社發〔2022〕10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社規〔2022〕5號)等文件精神,在我市現有政策基礎上,對職業培訓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完善階梯性補貼機制
在充分考慮培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實訓耗材和培訓時長等因素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勞動者技能提升需求、職業(工種)等級和補貼資金規模等因素,對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補貼加強分類管理,細化實施階梯性補貼標準,并制定《南京市職業培訓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一覽表》(附件1)。
二、明確補貼次數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1次職業培訓補貼和1次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以實際申領補貼時間計算次數,補貼申領時,有備案要求的以培訓備案時間、無備案要求的以申請時間分別判定補貼對象類型、補貼標準等。發證時間在當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的須在次年元月15日之前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發證時間在當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須在次年10月15日之前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且同一對象不可再次申領同職業(工種)等級以下等級的補貼。
三、加強清單管理
為方便勞動者按需選擇,對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評價機構目錄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批次計劃進行公告。我市政府補貼目錄清單(不含附件1中的其他類)以當年市人社部門發布的《就業創業培訓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目錄清單》《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清單》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為準,政府補貼目錄清單在市人社局官網動態更新,按照工種、等級等分類管理,實行總量控制。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取得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外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可查詢到的,可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四、規范補貼申領
1.單位申領。企業(不含人力資源和勞務派遣企業)及列入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的培訓機構組織企業職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等就業重點群體開展培訓并在我市申報考核,取得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中且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可查詢的證書,按規定給予相應職業培訓補貼(詳見附件1)。其中,企業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職業技能等級類的C類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個人申領。(1)符合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時,在我市申報考核,取得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中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可查詢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相應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注*號的職業(工種)初級(五級)、中級(四級)按相應標準的50%給予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取得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外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可查詢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別按照150元、28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2)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個人申領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時,在我市申報考核,取得當年政府補貼目錄清單內且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可查詢的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每人2600元、3600元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符合申領當年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條件的,取得當年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相應補貼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五、其他
1.職業培訓補貼對象及資金渠道,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就業補貼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寧財社〔2021〕370號)規定執行。
2.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的綜合管理。規范審核備案流程,嚴把各類培訓和社會第三方評價機構“入口關”。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規范執業行為,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開展質量督導,根據督導結果給予相應激勵和懲戒。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為1年。以往有關補貼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今后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