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3-37456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公務員招錄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務員招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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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京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和《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簡章》等規定,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報考南京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招錄機關或者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等情況未通過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的形式和時間安排
1.為提高現場資格復審效率,采取“先線上預審再現場審核”的形式開展資格復審。即日起,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者按照報考職位要求,將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照片(文件壓縮包命名為“地區名稱+單位名稱+職位名稱+職位代碼+姓名”)發送至相應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電子郵箱(詳見附件),由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預審。
2.?完成線上預審的,招錄機關或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報考者現場審核的時間地點。現場審核原則上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資格復審結論以現場審核為準。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者《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3.?原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所在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4.?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者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5.?以國(境)外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6.?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須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上述證件及職位審核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事項
1.?報考者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報考者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須于2023年2月21日前書面告知招錄單位。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且未經招錄單位同意的,視為自動放棄。
2.?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在審核現場領取面試預備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網站繳納面試費用,并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5-83151200。
3.?請報考者及時關注南京黨建、南京市人事考試網發布的信息,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及時接收招錄機關發送的有關信息和通知,并按要求及時回復。因報考者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4.?如遇特殊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可對資格復審相關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作出調整,請報考者理解配合。
5.?面試時間:2023年3月11日—12日。
附件:南京市2023年度公務員考錄招錄單位聯系方式
南京市公務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