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3-58194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 ||
文 號: | 〔2023〕棲行復第20號 | 關 鍵 詞: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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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南京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南京某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應急管理局,住所地南京市棲霞區堯化門街189號。
法定代表人:魏東,局長。
委托代理人:曾子原,江蘇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南京某某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應急管理局作出的(蘇寧棲)應急罰 〔2022〕1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23年2月8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在行政復議審理期間,申請人南京某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案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