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3-106614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 ||
文 號: | 〔2023〕棲行復第43號 | 關 鍵 詞: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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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李某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18號仙林商務中心7樓。
法定代表人:車金樓,局長。
委托代理人:馮標,江蘇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李某某對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本機關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決定延期通知書》,行政復議決定延期至2023年7月19日前作出。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舉報依法處理。
申請人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南京市棲霞區劉虎建材經營部(以下簡稱劉虎建材經營部),因劉虎建材經營部不具備網絡文化運營資質,非法經營網絡技術服務,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查處,并將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通過短信答復稱對該舉報不予立案,未說明不予立案的原因,也未列明不予立案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更未列明核查的證據,未履行必要的說明理由義務。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遂申請行政復議。
被申請人答復稱: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后進行調查,劉虎建材經營部提供了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說明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劉虎建材經營部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被申請人不是互聯網游戲服務主管部門和資質核準部門,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被申請人的職能范圍,被申請人決定對舉報不予立案。被申請人在電話聯系不到申請人的情況下,通過短信告知申請人對舉報的處理結果。懇請復議機關維持被申請人對舉報作出的處理結果。
本機關經審理查明:2023年3月27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李某某和程文天裕的投訴舉報,反映劉虎建材經營部涉嫌消費欺詐、非法經營,請求依法查處。2023年4月6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李某某作出《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2023年4月17日,因劉虎建材經營部涉嫌從事互聯網游戲服務未申請變更登記,被申請人對劉虎建材經營部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劉虎建材經營部進行了整改。2023年4月18日,被申請人通過短信告知申請人李某某:“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你關于棲霞區劉虎建材經營部涉嫌消費欺詐、非法經營(不具備網絡文化運營資質)的舉報,經核查,我局決定不予立案。特此告知。”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1、投訴舉報材料;2、劉虎建材經營部經營者劉虎出具的情況說明;3、責令改正通知書;4、劉虎建材經營部營業執照復印件;5、案件來源登記表、不予立案審批表、短信回復截圖;6、投訴、舉報答復函及郵寄憑證。
本機關認為: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李某某和程文天裕的投訴舉報,經核查后分別作出《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和不予立案的決定,但均遺漏了投訴舉報人程文天裕,且未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一、撤銷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二、責令被申請人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重新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