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2-62278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棲霞區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說明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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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國有企業監管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加強監管是搞好國有企業的重要保障。全面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財務監督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企業科學管控投資項目、舉債和各項經營業務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關于全面加強國有企業監管意見的通知》《南京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棲霞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和國企改革、企業財務監管、企業債務管控的工作新要求,現對《棲霞區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
一、文件修訂的背景
近年來,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積極進展,資產規模和效益穩步增長,關鍵財務指標位于全市各區縣前列,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企業經營管理粗放、債務體量偏大、內控機制虛化以及外部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制度體系不健全和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仍有一定程度存在。
我區經濟發展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要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亟需做大做強做優區屬核心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是加強國企監管的核心任務,通過對《辦法》修訂,進一步加強區屬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財務管控、債務化解和重大事項等監管,加快推進園區平臺市場化轉型,通過財務監管推進區屬國企改革走深走實。
二、文件制定的過程
1.區國資辦牽頭負責修訂《棲霞區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5月末修訂完成初稿,報局領導征求意見后發各區屬集團征求意見。
2.6月初區國資辦與區政府法律顧問共同審核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法審意見補充文號。
三、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企業財務監管組織體系建設
1. 明確財務監管要求。明確企業負責人是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企業應按規定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將從事會計工作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2. 新增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工作要求。區屬集團總會計師實行區國資辦與區屬集團雙重管理,應建立完善總會計師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及主要權限;規范子企業財務負責人委派管理,區屬集團應建立健全子企業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明確財務負責人職責及權限;明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3. 新增內部審計監督檢查要求。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督查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置專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機構不得與會計機構合署設立。
4. 新增監事會(監事)監督檢查要求。企業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依法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要求
1. 重點業務要求。一是新增資金籌措管理。企業應根據年度全面預算,擬定籌資方案,嚴格籌資方案審批程序,重大籌資方案應實行集體決策,加強資產負債約束。二是修改投資管理。將企業不得從事委托理財、期貨投資、購買理財產品以及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股票、基金、債券等高風險投資項目修改為企業應根據戰略規劃和主業范圍,科學確定投資范圍,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重大投資項目必須實行集體決策。三是新增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工程項目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權限,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應當在一個年度內完成竣工決算。四是新增合同財務審核。企業應建立合同財務審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重點加強應收款項管理。五是新增存貨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程序,選擇供貨商或大宗采購應公開競爭。六是新增固定資產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購建重要固定資產應逐級報區國資辦審核后,報區政府研究通過后執行,購置單項價值5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集中采購,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并公開采購。七是新增控制成本費用。企業應堅持成本費用定額與責任管理,與先進標桿企業進行對標管理,合理壓縮成本費用支出。
2.明確禁止事項。新增嚴禁開展融資貿易業務,企業應規范貿易行為,嚴禁開展以貿易業務為名,實為出借資金等融資性貿易;新增嚴禁開展無實物或現金流的虛假貿易。
3.規范業務方面。一是新增規范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加快清理盤整低效無效資產。二是新增規范企業利潤分配。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照順序進行分配;三是新增規范會計政策管理。企業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母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三)完善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
1.資產統計及營運財務分析方面。強調區屬集團應當組織做好集團本部及所屬子企業資產統計和報表編制審核工作,及時通過市國資委財務監管信息系統和財政部統一報表系統上報月報、年報;建立健全土地和房產登記、使用管理制度。
2.全面預算方面。區屬集團應負責引導、督促所屬企業切實建立以全面預算目標為中心的各級責任體系,組織開展集團本部及所屬子企業全面預算編制及調整,應及時分析預算與實際執行結果的差異,全面總結預算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編制區屬集團年度全面預算報告并報送區國資辦。
3.財務決算方面。區屬集團應組織做好集團本部及所屬子企業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及時向區國資辦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和專項報告。財務決算審計結果將作為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將企業須在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庫中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修改為區國資辦依規選聘會計師事務所。
4. 資產損失核銷、清產核資和資產處置管理方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財務核銷工作制度,對預計發生損失的資產,按照《南京市棲霞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和區國資辦權責事項清單等進行核銷;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企業特定經濟行為確需清產核資,按照《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等文件規定開展清產核資。
5. 出借資金、對外捐贈和其他財務監管方面。新增企業不得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提供借款,新增區屬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發生借款事項,應依據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新增其他事項財務監管,企業應規范履行薪酬分配、重大資產處置、產權轉讓及企業增資、對外投資、對外捐贈等重大事項內部決策程序,根據規定權限及程序履行報批或備案手續。
6. 審計督查問題整改監管方面。企業應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區國資辦組織開展的檢查、調查、稽核工作,配合做好審計、財政、銀行、證券、保險等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將檢查情況和結果報告區國資辦。
(四)細化違規責任表述
新增如發生漏報、瞞報、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出現財務信息失真、財務風險失控、國有資產損失等情況,由區國資辦責令整改,視情節扣減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薪酬;新增企業財務會計人員違法違規的罰責。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