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3-80352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棲霞區公有房屋及土地集中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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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棲霞區公有房屋及土地集中管理辦法》修訂情況做如下說明。
一、?修訂的背景
現行的《棲霞區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及土地集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修訂,實現了全覆蓋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資產收益,全區公房出租年租金從2009年的2000萬元逐步提升到現在的4.41億元。
近年來不動產出租管理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結合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國有出租房產規范管理的通知》,現將原《辦法》進行修訂。一是厘清職責,原《辦法》規定的監管范圍、部門職責沒有完全覆蓋,少數單位仍存在不規范管理、“打擦邊球”等情況,需要通過強化制度、加強監管等方式加以解決。二是效益性要求,新《辦法》對集中招租的業態、租期、租金管理、操作程序等進一步細化,一方面可操作性強,能夠提升工作效率和監管效果,另一方面符合市場導向和競爭原則,有利于提升租金收益。三是改革發展的要求,通過規范管理、提升收益,為進一步整合資產、盤活資源、轉型發展打好基礎。
二、?修訂過程
1、1月下旬,區國資辦牽頭修訂了《辦法》,經咨詢法律顧問意見后,形成征求意見稿;
2、2月,征求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相關機關部門和國有(集體)控股企業的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3、3月,將修改后的《辦法》再次征求各街道辦事處、區相關機關部門和國有(集體)控股企業的意見,與區商務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現場溝通反饋情況并達成一致意見。
三、主要內容和變化
(一)強化管理部門及出租單位職責。一是區住建局定期對轄區內公有出租房產安全隱患進行巡查整治,依規對區屬公有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履職監管。二是區規劃局協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出租單位積極爭取補辦權證或給予過渡性支持政策。三是出租單位需督促承租人按照規劃的用途、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使用房屋,履行發現和報告國有房產安全隱患的第一責任,主動配合消除安全隱患和落實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規定。四是主管部門(出租單位)應定期對不動產出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轉租、違約、安全等問題及時處理。
(二)優化備案鑒證程序。一是區國資辦不再履行鑒證,招租工作結束后,由出租單位公布招租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7日內如無投訴,中標者應及時繳納押金及租金,與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權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出租單位與承租人辦理房屋交接。二是區房產交易服務市場將公開招標報名登記表及初審情況說明材料報出租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出租單位的主管部門備案;單位沒有主管部門的,由出租單位自行備案。
(三)化解矛盾。一是《辦法》中明確房屋出租后確需進行分租的,如農貿市場、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等確需進行分租的,出租單位應及時掌握分租情況,分租后不得再進行轉租、分租、轉讓、轉借等。二是原《辦法》中涉及“普通招租”修訂為“普通公開招租”;“續租”修訂為“繼續出租”。
(四)保障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公有房屋及土地出租期限超過3年的,原則上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建立合理的租金增長機制,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五)集中招租管理。原《辦法》一般辦公、居住等原則上不超過3年;生產經營不超過5年;一般商業經營不超過5年,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農貿市場,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旅館酒店不超過10年;修訂后,一般辦公、居住等原則上不超過3年;生產經營不超過5年;一般商業經營不超過5年,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農貿市場,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旅館酒店、營利性養老機構不超過10年,免租裝修期不超過6個月。